警察“鉴黄师”,性诱惑的抵抗能力为何这么强?
警察“鉴黄师”
所谓不是冤家不聚头,有人做贼,就有人抓贼,所以诞生了警察这个职业。但警察也有分工,因为“扫黄打非”的需要,一个特殊的岗位应运而生——警察“鉴黄师”。其工作内容,就是将办案单位送来的淫秽光碟一一审看,并根据内容开具鉴定结论,然后由办案民警据此做出相应处理。
警察“鉴黄师”-重庆设立
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一支队有关人士称,20世纪80年代以来,公安部门就担负起对制作、复制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击。由于淫秽物品的审查鉴定政策性强,以前只有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才配有“鉴黄师”。
2000年1月起,为加大打击力度,淫秽物品的审查鉴定权下放至各区县。经统一培训,目前(2009年)重庆市已有近百“鉴黄师”,其中主城“鉴黄师”几乎都是女民警。
警察“鉴黄师”-工作程序
“鉴黄师”通过审看查获的淫秽音像书画制品,开出鉴定书,办案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做出处罚。重庆市公安局规定,各分局“鉴黄师”必须由两名35岁以上的已婚民警担任,其余人员不得借机观看。
警察“鉴黄师”-经验之谈
对黄片,“鉴黄师”可谓见多识广:欧美出产的最露骨,对青少年危害最大;亚洲国家出产的相对隐晦,但过于宣扬性场面;国产黄片则多为古装,常把武则天、潘金莲、西门庆等演绎成性饥渴者。从警方收缴的淫秽光碟来看,不法商贩常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招数欺骗市民,有的片名是枪战或故事片,内容却十足淫荡;有的片名火爆,内容却十分健康,主要是想借色生财。
警察“鉴黄师”-资质问题
对淫秽物品鉴定权的规定最早出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:“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以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,承当淫秽出版物、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。”
1988年新闻出版署等四部门印发的《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》第4条规定:“淫秽出版物的鉴定,必须有三名以上经出版主管部门指派,经司法机关聘请的人进行;鉴定后,应写出鉴定书;鉴定人、指派鉴定人的单位应在鉴定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;鉴定书应较具体地写明鉴定结论的依据。”
1998年11月公安部对《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》的批复规定:“今后各地公安机关查获的物品,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,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,但要指定两名政治、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。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,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、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。对送审鉴定和收缴的淫秽物品,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集中,登记造册,适时组织全部销毁。对于淫秽物品鉴定工作中与新闻出版、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的配合问题,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”
警察“鉴黄师” -专家说法
重医附一院心理卫生中心主任蒙华庆认为,性能量和愤怒的能量是人体最大的两种力量。性能量需要畅通的流动,否则容易出事。“鉴黄师”长期从事鉴黄工作,更需要对性常识有全面了解,还要拥有健全的心态,否则容易受“三级片”中变态性行为的影响,对常规性生活方式失去兴趣甚至厌恶性,降低性生活质量,从而影响家庭关系。
蒙华庆认为,对性诱惑的抵抗能力不分男女,关键是看其是否拥有健康心态。他表示,从健康角度出发,警方应安排多男多女一起鉴黄,让民警真正把鉴黄当成一项普通的工作。“鉴黄师”一般应在30岁以上,拥有稳定的婚姻关系。如果鉴黄时间过长,建议及时与专业的心理医生沟通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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